執法時間為何需要如此之久?

  回應:姓程誤作陳,間隔6個月再發告知書

  如今,楠匯坊小區3棟1單元102號住戶擅自改建已基本認定為違章搭建,相關執法程序也正在進行。但從2019年12月簇錦綜合執法中隊進行調查開始,至今已近1年時間,執法時間為何需要如此之久?

  “在處理此處事件過程中,2020年4月9日下發的《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由于將住戶姓氏“程”錯誤寫作“陳”,于是2020年10月21日再次下發了《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睋暇敖榻B,4月9日下發的《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當時102號住戶拒簽,但并未說明原因,隨后,簇錦綜合執法中隊曾在7月要求該小區物業配合調查,在重新核實到住戶姓氏后,再次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后,進行了下一步程序。

  根據時間顯示,兩次預先告知書下發時間相隔了6個月。

  “一般情況下,執法過程并不需要如此久的時間?!背啥际绣\江區沙河街道辦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在下發《建設項目執法調查通知書》后,執法對象需要在3~5個工作日進行響應,如沒有響應,執法部門便需要進行自行調查,由于案件情況不同,調查時間也不等。“但一般不會超過1個月的時間?!?/p>

  不僅如此,在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預先告知書》后,如果調查對象拒簽,便可直接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隨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應程序辦理。“一般情況下,從下發《建設項目執法調查通知書》到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的執法過程,在3個月內可以完成。”

  紅星新聞記者 鄧文博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