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癱少年去盲人按摩店被按成骨折
法院判決:盲人按摩師負全責 賠償12萬元
按摩是一種舒緩工作壓力、緩解身心疲憊的好方法,備受廣大群眾青睞。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適宜于按摩,如果按摩方法不對也會帶來風險。近日,洪雅縣法院余坪法庭審理了一起因按摩導致的糾紛。原告黃某的母親訴稱,其兒子在一家按摩店接受蔡某某按摩時,被按成骨折,請求法院判令賠償11萬余元。該案中,原被告都是殘疾人,黃某系肢體智力類1級殘疾人,蔡某某是一名盲人按摩師。
案情盲人按摩師遇到特殊顧客
開庭當天,不能獨立行走的黃某在母親的陪同下坐在原告席,目不能視的蔡某某同妻子一起坐在被告席。
黃某母親稱,她帶黃某到蔡某某夫妻經營的按摩康復中心理療,由于蔡某某操作不當,造成黃某當場骨折,送到醫院住院治療18天,后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
蔡某某則辯稱,黃某系先天性肢體、智力殘疾的1級殘疾人,身體機能不能與正常人相比,其長期缺乏鍛煉,身體肌腱萎縮,雙腿彎曲,完全不能行走。每次來按摩都是其母親和二伯強行按壓控制,再由自己進行按摩。由于自己目不能視,極有可能是黃某母親和二伯在強行按壓時用力過猛導致其右腿股骨骨折,他們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責任。事故發生后,他們夫妻給了黃某2萬多元的醫療費,已盡到人道關懷。
焦點按摩致殘到底是誰之過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是黃某的損失應由誰承擔,蔡某某妻子是否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雙方各執一詞,辯論激烈。
黃某母親稱,孩子出生后,哪怕是專家說是腦癱,全家也沒有放棄過,對其進行理療促進康復。蔡某某夫妻共同經營康復理療店,應有相關規范,兩人不該推卸責任。
對此,蔡某某淚灑法庭,他稱自己拒絕了黃某母親好幾次,她非要讓自己給她兒子按摩。自己從事人體經絡按摩20年,一直按正常程序按摩,客人間口碑極好,從來沒出現過這種情況。同時,按摩時,妻子并不在現場,更不應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盲人按摩師負全責
法院經審理查明,黃某系肢體智力類1級殘疾人,2019年4月19日,黃某在蔡某某經營的洪雅縣某推拿康復中心進行理療時受傷,于當天被送至洪雅縣骨科醫院進行治療,經診斷為右股骨中上段骨折,于2019年5月6日出院。2019年11月26日,黃某的傷情經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右股骨干骨折,術后評定為十級傷殘。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蔡某某作為從事按摩服務的從業人員,在提供按摩服務時,應當提供安全的服務行為,蔡某某在為黃某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不慎造成黃某骨折,因此存在過錯,故其應對黃某損失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蔡某某妻子在事故發生時并未在場,也未對黃某實施侵權行為,因此,她不是侵權人,其被告主體不適格,黃某要求蔡某某妻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扣除已支付的醫療費2萬余元,蔡某某應賠償黃某的各項損失合計10萬余元。判決后,蔡某某夫妻未提出上訴。按摩店生意良好,有許多回頭客,蔡某某表示,以后會更加注意,不會對身體狀況特殊的顧客進行按摩。
記者 熊勇
◎法官釋法
“本案原、被告雙方均為殘疾人,雙方的遭遇均讓人同情,同時也發人深省。”案件承辦法官凌福剛提醒,希望廣大群眾通過本案而有所領悟,作為顧客,在選擇服務時應謹慎,應根據身體健康實際選擇適合自己的理療機構和保健方式,以保障自身生命權、健康權;作為理療行業的經營者,需規范經營行為,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為顧客提供專業的服務,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