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復議決定,死者家屬申請復核

  10月19日上午,李梅向宜賓市公安局遞交了《復核申請書》,要求撤銷高縣公安局復議決定書,責令其立案偵查。

死者家屬向宜賓市公安局遞交復核申請書死者家屬向宜賓市公安局遞交復核申請書

  《復核申請書》稱,2020年9月2日,高縣公安局勝天派出所向肖珍莉家屬李梅出具了《鑒定意見通知書》,確定肖珍莉系因生前入水死亡;9月14日,勝天派出所再次向肖珍莉家屬出具編號為高公(勝)鑒通字‘2020’021號《鑒定意見通知書》,確認肖珍莉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高縣公安局于9月15日向肖珍莉家屬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決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