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復議決定,死者家屬申請復核
10月19日上午,李梅向宜賓市公安局遞交了《復核申請書》,要求撤銷高縣公安局復議決定書,責令其立案偵查。

《復核申請書》稱,2020年9月2日,高縣公安局勝天派出所向肖珍莉家屬李梅出具了《鑒定意見通知書》,確定肖珍莉系因生前入水死亡;9月14日,勝天派出所再次向肖珍莉家屬出具編號為高公(勝)鑒通字‘2020’021號《鑒定意見通知書》,確認肖珍莉血液中未檢出乙醇成分。高縣公安局于9月15日向肖珍莉家屬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決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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