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理解的擔保理由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案2017年4月24日由資中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時,朱懷忠仍是四川省女所所長,兼四川省興楠工藝制品廠法定代表人、廠長。

  該案訴訟期間,四川省女所下屬兩企業對當初提供擔保的辯解理由讓人難以理解。

  兩企業辯稱,該擔保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因此擔保無效。同時,借款雙方,即朱遠林與葉思杰串通或以欺詐行為,騙取兩企業提供擔保。“原告朱遠林與被告葉思杰要求他們提供擔保時,兩企業明確表示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才行。原告朱遠林與被告葉思杰當即表示,負責去二被告的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關系,此后,原告朱遠林便向二被告提供了《關于四川省女子勞教所下屬企業資產管理函》[川勞改函(2013)第7號]1份。”

  兩企業稱,正是原告和被告提供的這份函“導致二被告認識錯誤,致使二被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的擔保。”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函的內容是:“鑒于為有效整合四川省女子勞教所其下屬企業:四川省興楠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興楠工藝制品廠固定資產,加強其資產的高效管理與利用,特委托授權四川省女子勞教所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及程序全權管處其上述二企業產權范圍內的相關房產。”

  法院認為,作為行政機關內部公文,其出處只能是發文或受文的行政機關,而不可能是行政機關以外的自然人拿給相關單位。法院表示“文件來源渠道不合常規,理應對此產生合理的懷疑,到上級部門四川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核實。”但兩企業顯然沒有向上級主管部門確認。同時,法院認為,該函只涉及資產管理授權,也與次擔保行為無關。

  據知情人士透露,實際上,朱懷忠去年就被停職,專門負責追債了。知情人認為,這些資金流向可能和趙澤勇“家族的企業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