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困局:
肇事者無力賠償且身患疾病
李艷從交警部門拿到了事故認定書,也了解了肇事者的情況。李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羅某負主要責任,父親負次要責任。按照賠償標準,對方應該賠償14萬多元。但她同時從警方獲悉,67歲的羅某家境貧困,有一個養女,無賠償能力,又患有多種疾病。
9月23日下午,記者在離事故現場大約1公里的城郊找到了羅某的租住屋。這是一棟老舊的磚瓦房,一起租住在這棟房子里的還有另外5戶租戶。其鄰居介紹,羅某平時靠種菜維持生計。他開辟了兩片土地,一片在租住屋后面,另一片在幾公里外的養女家。
9月23日下午,羅某和老伴在養女家的地里勞動,一直到傍晚6點左右才回家。羅某告訴記者,自己以前是個石匠,最近兩年開始種蔬菜賣,兩片地加在一起不足一畝。事發當天,他正好從養女家的土地摘了10多斤蔬菜,裝在背篼里放在自行車后架上準備拿回城賣,結果路上出事了。
羅某表示,事發第二天警方帶著他到醫院做了身體檢查,證實了自己身體有病。在他租住屋的門口,他也拿出抽屜里的藥物證實自己有嚴重高血壓及其他疾病。那輛自行車是他幾年前買的,鄰居稱,因為行動不便,多次目睹他騎車摔倒。
羅某告訴記者,在城里租了10多年房子,老家的房屋已經垮塌,無法居住。
在蓬溪縣鳴鳳鎮真福村,記者在羅某老家走訪發現,羅某確實多年沒有回家,其老宅周圍雜草叢生,屋頂已經坍塌,只剩下幾堵矮墻。在真福村,多位村民證實,羅某生活困難,腿還受過傷,“頭腦比較簡單”,與同村婦女組建家庭后一直沒有兒女。
受害人家屬:
至少要一個正式的道歉
羅某的家庭情況讓李艷感到無奈。但更讓她生氣的是,事故發生后,羅某從未主動聯系表達過歉意。
羅某也向記者證實,在警方協調處理時見到了李艷及其姐姐,當時對方情緒激動,自己沒有道歉,事后也擔心被對方“纏著鬧”,不敢與對方聯系。
“要錢沒有,要坐牢幫我把這兩個人安排好我也愿意去。”羅某直言自己沒有錢賠償,他說的“這兩個人”,一個是70多歲的老伴,另一個是租住在旁邊房間的老伴的哥哥。據其介紹,老伴的哥哥沒有其他親人,平時由他照看。
“目前這種情況,能不能拿到賠償,是否讓肇事者受到處罰,這些都不重要了,我要的是法律的正義和一個正式的道歉。”李艷告訴記者,在知曉羅某的情況后,她已經咨詢了律師,準備走司法途徑“討個公道”。
“也許這樣才能給父親有一個交代。”李艷表示,這是自己目前唯一能做的。
律|師|說|法
肇事者無力賠償
可向法院
申請司法救助
四川省律師協會維權委委員馮駿律師表示,本案應從兩個角度分別考慮法律進程,首先是刑事部分,盡管肇事者因身體原因暫時無法被收監,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中,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時,并不以是否對其進行收監為是否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先決條件,因此,公安機關仍可以對本案行使偵查權,檢察機關也可以依法對其審查起訴,法院也可以對其依法予以審判。
第二,針對民事部分,被害人近親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起訴,在法律程序上可以對民事索賠范圍內進行完全的主張,并由法院判決出一個準確的賠償金額。至于肇事者是否有能力進行實際賠償,馮駿表示,肇事者是否有實際賠償能力與其應承擔多少賠償責任是可以截然分開的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近親屬還是應當依法予以主張。如果肇事者的確因條件有限無法賠償,被害人近親屬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司法救助。
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偉也表示,涉嫌犯罪的,受害方報警,警方應依法受理,確有犯罪事實的應立即啟動刑事偵查程序。至于說嫌疑人因身體原因能不能收監,那也要走法律程序保外就醫,要體現法律的嚴肅性。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