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以來,西昌市通過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受理群眾投訴舉報、接受上級交辦線索等,對西昌月亮之上發展有限公司邛海17度項目虛假商業宣傳,進行立案調查。”西昌市市場監管局局長沈文才告訴記者。

  根據西昌市市場監管局的調查,邛海17度項目房屋預售證上標明的房屋用途性質為“商業用地、商服用地(餐飲、零售)”,但其項目招商中心一度將物業類型展示為“住宅”。

  該局在調查過程中,又陸續接到投訴舉報:該項目銷售人員以口頭介紹和微信朋友圈方式,向消費者宣稱該項目為公寓、公館。該項目還曾在某網絡平臺發布廣告,將該項目描述為“普通住宅”,并附有相關戶型圖。期間還通過有償方式在“某某在線”微信公眾號發布房產廣告,內容包含“親子套房,兩孩家庭&三代親情”等表述。

  沈文才表示,邛海17度項目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但在銷售過程中宣傳為公寓、公館、普通住宅、住宅,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規定。

  西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西昌月亮之上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停止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頂格罰款200萬元。西昌市房地產管理局也表示,購房者可以核查購房合同是否與在房管局備案登記的合同一致,如賣賣合同已按相關規定進行了備案,其物權是受法律保護的。

  西昌市政府新聞辦主任撒建軍表示,西昌市將依法繼續加強對該項目建設過程的全面監管,一旦發現違規情況堅決依法查處,并要求購買該商業、服務業用房(該項目無住宅和類住宅)的經營者要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嚴禁改變用途共同維護西昌良好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