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線消息(楊麗君 記者 蔣詩逸)占街堵路,暴力威脅阻礙民警執法、搶奪執法記錄儀……9月15日,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3名被告人以妨害公務罪被遂寧市大英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22日上午,李某甲邀約被告人李某乙、唐某某等人到遂寧市大英縣隆盛鎮找何某索要工錢。因未找到何某,李某甲為給何某施加壓力、制造影響,便組織李某乙、唐某某等人將售房部內的沙盤、辦公桌椅搬至隆盛鎮順江街道路中間,并指揮索要工錢的人站在道路中間堵路。
時值春節,又逢隆盛鎮趕場,這么一鬧導致現場大量車輛和人員擁堵,形成安全隱患。派出所民警聞訊趕到現場,勸離現場人員并疏導交通。
其間,李某甲、李某乙、唐某某不聽勸阻,抓扯、毆打民警,搶奪民警的執法記錄儀及手機,引來眾多圍觀群眾,直至增援警力趕到后,局面才得到控制。
法院認為,三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歸案后,三名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法院遂依法對三名被告人判處拘役三個月。
法官提醒,當勞務款遭到拖欠,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權利,維權的途徑有很多,既不能瞻前顧后貽誤最好時機,更不可因不懂法律知識而采取不當的維權方法,甚至違法維權,遭受更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