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鐵球砸死女嬰全樓被判賠,30多戶業主已準備上訴  

  一人拋物全樓賠償 困境怎么破?

  引發廣泛關注的“天降鐵球砸死女嬰,整棟樓判賠”消息又有新進展,據媒體報道,近日,已有30余戶業主表示準備上訴。

  上訴率高,執行困難,實際侵權人可能逃脫責任;找不到具體侵權人,全樓都賠償……這些困境該如何破解?

  事件回顧

  女嬰被砸 整棟判賠

  2016年,遂寧市油坊街127號樓,一只從天而降的鐵球砸中了樓下嬰兒車里一名不滿一歲的女嬰。經過9小時全力搶救,女嬰不幸離世。事發后,當地警方介入調查,但沒能找到拋物者。于是,女嬰父母將事發地整棟樓的住戶全部起訴至法院。前不久,遂寧市船山區法院一審判決,除家中確無人居住的不承擔責任外,其余121戶業主每戶補償原告3000元。

  本案判決是依據2010年起生效的《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里并不是認定所有住戶真的都有“過錯”,而是在無法判定真正侵權人的情況下,出于風險分散和損失分擔的考慮,對受害者基于公平原則進行撫慰的一種方式。它不是賠償,并不含有懲罰性質。

  最新進展

  業主不服 準備上訴

  雖然法院已經反復解釋補償責任不是賠償責任,繳納補償款不代表有過錯,但對于法院作出的判決,有些住戶仍覺得很突然,不能接受。目前,一審判決還未執行,已有30余戶涉事業主準備上訴。

  上訴業主代表張波說:“當時,我離那個事發地很遠,這件事跟我關系不大。這3000元其實能接受,但是我們這些業主要一個理。事發那棟單元樓出了問題,為什么要每個人都出3000元?這筆錢對于部分人來說不算什么,但是社區里有很多老人,還有沒有工作的人,出于人道適當捐助一點可以,但不是每家3000元這么多。”

  對于部分業主經濟困難無法支付補償款,法院表示,可通過合理途徑申請社會救濟,但不會因經濟問題而改變承擔補償責任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