逞強稱霸 一言不合就拔刀……

  樂山34人涉惡案件一審宣判 主犯獲刑20年 

  本報全媒體記者 鞠天敬

  貸款事宜談不攏,操起砍刀、鋼管就打;與他人發生糾紛,分發砍刀、持械互毆;“客源流失”,逼迫對家當眾下跪……8日,樂山市市中區法院依法對閔某強等34名被告人涉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主犯閔某強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60萬元。余某、趙某平等其余33人被判處1年4個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萬元不等。

  不思悔改 出獄后組建團伙作惡

  閔某強是一名刑滿釋放人員。2012年10月刑滿釋放后,他在2013年至2019年期間,以獄友、同鄉為紐帶,先后在樂山市市中區牟子鎮等地以打撲克牌、推馬股、斗牛牛等方式開設賭場并按比例抽頭漁利,網羅向某強(另案處理)、候某陽(在逃)等人在賭場管理、看堂子、放水等,逐步形成以閔某強為首,向某強、余某等人充當打手,逞強稱霸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橫行一方 這伙惡勢力罪行累累

  2013年3月15日,閔某強受邀帶領20余人到樂山市市中區某貿易公司與被害人吳某龍談貸款事宜。因二人發生爭執,20余人持事先準備的砍刀、鋼管等工具沖入門市對吳某龍進行毆打,導致其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頭部裂傷。

  2013年6月,鐘某強在市中區寶馬街一賭場內與閔某強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發生糾紛,雙方約定在羅浮盛世小區附近斗毆。向某強邀約被告人趙某平等二三十人在寶馬街集結分發砍刀等工具后,前往約定地點與鐘某強邀約的20余人進行持械互毆、開車互撞,造成3人受傷。

  2014年,鄭某華將閔某強開設賭場的賭徒帶至另一賭場賭博,造成“客源流失”。閔某強授意余某帶領10余人將鄭某華帶到一河灘處進行毆打,并逼迫其當眾下跪。

  2017年6月,因閔某強女友在市中區一酒吧與肖某發生矛盾,該集團成員宋某等人到場對肖某實施毆打。

  當月,閔某強以被害人葉某君欠其借款及賭債為由,指使犯罪集團成員將葉某君帶至一酒店進行非法拘禁、毆打,并逼迫其寫下欠條。

  同年12月,閔某強與市中區一小區保安發生矛盾,上前毆打保安,并指使向某強等人毆打在場多名值班保安。

  當月,閔云強因與被害人宋某華在采砂過程中發生矛盾,當晚授意張某海、李某川(另案處理)到宋某華工地威脅并毆打被害人。

  當月,閔某強因砂石生意與被害人王某陽產生糾紛,遂指使被告人宋某等人至市中區悅來鄉某飯店毆打被害人,被害人經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18年8月,閔某強因懷疑3名合伙人舉報其盜采砂石,遂指使惡勢力集團成員對3名合伙人進行毆打。

  一審宣判 主犯涉4罪獲刑20年

  該犯罪組織長期在市中區一帶,欺壓百姓、橫行一方,在當地形成了非法控制力和重大影響力,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閔某強等34人的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及數罪并罰的認定條件,綜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以閔某強因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60萬元。余某、趙某平等其余33人被判處1年4個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