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平昌縣原石埡鄉柳林村原支部書記李在富將貧困戶產業扶持資金挪作他用的問題。2016年11月,原石埡鄉柳林村黨支部書記李在富,利用職務便利,以支付村委陣地建設工程款的名義收回貧困戶產業扶持資金,部分用于困難黨員補助等支出,余下部分挪作己用。2020年7月,李在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平昌縣泥龍鎮沙溪村黨支部書記施信天、村主任李在永套取山坪塘整治補助資金的問題。2012年1月,泥龍鎮沙溪村黨支部書記施信天、村主任李在永虛列山坪塘整治工程,套取項目補助資金,用于個人及家庭支出。2020年7月,施信天、李在永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平昌縣白衣鎮鳳凰村支部書記王德華違規挪用生態公益林補助款的問題。2011年至2018年,王德華在任白衣鎮鳳凰村村主任、支部書記期間,采取“農戶乘名領取,村社集中回收資金”的辦法,將農戶生態林補助資金用于村內公益事業開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20年7月,王德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平昌縣三十二梁鎮黃桷村原村主任楊希永違規決定將貧困戶增收項目資金用于村級產業發展的問題。2015年至2016年,黃桷村時任村主任楊希永,在兌現貧困戶增收項目資金過程中,違規決定將貧困戶增收項目資金按照50%至60%不等的標準進行兌現,余下部分用于支付花椒產業發展群眾誤工補助、個人生活及家庭開支。2020年7月,楊希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平昌縣土興鎮圣諭社區黨支部書記丁從剛違規收取建房農戶建房規劃管理費的問題。2006年至2015年,丁從剛在任原圣諭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規收取該村建房農戶建房規劃管理費,部分用于村集體事業開支,余下部分用于其家庭日常開支。2020年7月,丁從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平昌縣青云鎮罐寨村黨支部副書記張國永挪用農戶自籌骨干供水項目上戶費的問題。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青云鎮罐寨村黨支部副書記張國永,將收取該村農戶上繳的骨干供水上戶費,擅自挪作他用,導致該村農戶不能及時安裝并使用安全供水,且超標準收取該村5社農戶上戶費并據為己有。2020年7月,張國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平昌縣云臺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劉碧述違規收取費用的問題。2019年8月至9月,劉碧述在任平昌縣原澌灘鎮農業服務中心官方獸醫期間,在從事生豬檢疫工作中,違規收取豬販所送“辛苦費”;同時,在全縣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中,發現疑似染疫病豬后,未按照防疫相關規定上報處置。2020年7月,劉碧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平昌縣蘭草鎮木閣村黨支部書記王永春違規將低保資金用于村內公益事業開支等問題。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蘭草鎮木閣村黨支部書記王永春違規決定將該村農戶低保資金統一收回,其中部分資金用于村內公益事業開支,余下部分平均分配給群眾。2020年8月,王永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