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任鴻
七夕,又是各位霸道總裁想瘋狂表白的時節了。但是強吻、壁咚。。。這些霸道總裁的套路,違法么?小心,戀愛有風險,一不小心就要“違法”。
8月25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了配合七夕,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們專門給你普及5種行為到底違不違法。
1。只要我愿意就能隨便強吻、壁咚對象嗎?
法官說:當然。。。得看情況了
但奉勸廣大情侶們,用此招一定要在合適的時機。一旦對象不愿意,你就違法,甚至構成犯罪了!
你以為那是霸道總裁的“撩”?事實上就是“性騷擾”
·上法條·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不過通常來說,也不至于嚴重到構成“刑事犯罪”,but你以為這樣就能為所欲為了?
強吻、壁咚他人會遭到治安處罰的哦,順手科普一個知識點:
這里的“他人”既包括女人,也包括男人
但是如果是在公共場合強吻、壁咚可能會是“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如果是猥褻14周歲以下的孩子的,那就是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強吻、壁咚“翻車”的法外狂徒們一旦涉及刑事犯罪,有望領取拘役起步,最高15年的“有期徒刑”大禮包。
2。老婆不給老公零花錢,違法嗎?
法官說:當然!違法!
戀愛使人貧窮,沐浴愛河的同時也就容易陷入囊中羞澀的境地。
那么,那些不給伴侶零花錢的“法外狂徒”(老公不給老婆零花錢同理)哪些法條能約束?!
上法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劃重點:
共同所有、工資、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夫妻雙方都有處分的權利。
金錢問題是夫妻雙方之間的大問題,千萬不要不在意,要多溝通,多交流。
3。青春損失費”“分手費”愛情欠條合法嗎?
法官說:不合法!
俗話說,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但是有的人在結束一段感情之后,越想越氣,越氣越想,總覺得自己吃了虧,必須得要點經濟補償。
可是事實上,“愛情欠條”換不回青春,買不來愛情還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因分手索賠青春損失費、分手費,既不是侵權之債,也不是合同之債更不是不當得利之債,很難找到一種權利或者權益與之對應。
故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主動起訴要求對方支付“分手費”及“青春損失費”都無法得到支持。
為避免此類糾紛,婚戀破裂的當事人雙方最好在關系破裂時將財物結清,盡量不出現該類欠條。
愛情終究不是買賣,奉勸“法外狂徒”們別惹“情債”畢竟相愛時的承諾是那么美好。
4。分手后送出去的東西還能要回來?
法官說:有些復雜,得分情況
“摘下星星送給你,摘下月亮送給你。。。”七夕節,還能送星星,送月亮?送了東西還要要回去?
還有這種操作?咳咳,還真說不準
[能要回]
一方以結婚為目的,向對方贈與的大額財產,諸如房屋、車輛等,因沒有結婚,可以要求接受贈與的一方返還。這種贈予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予,即附加了結婚的暗含條件,雙方分手時可以索回。
[不能要回]
在戀愛期間,為增進感情、遞進關系而贈送的日常小額禮物,屬于一般贈與,贈與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贈與物交付給對方之后不能要求返還。
5。可以看對象手機嗎?
法官說:可以,但有前提!
只要經過對象同意,想看就看。否則。。。。。。
上法條
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明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