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彭瑀珩
8月16日晚間,瀘天化公告披露稱,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瀘州市應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對公司相關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并處罰,擬給予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的行政處罰。針對相關行政處罰,公司放棄向瀘州市應急管理局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
公告顯示,兩項違法行為分別為:公司 350 立方米硝酸銨儲罐頂部未設置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報警裝置,公司 350 立方米硝酸銨儲罐作為三級重大危險源,該儲罐遠傳溫度不能實現報警;公司 350 立方米硝酸銨儲罐罐頂局部存在明顯氣氨泄漏現象,公司三硝中心控制室硝酸裝置多次出現有毒有害氣體報警裝置聲光報警,但操作人員未及時處置。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瀘州市應急管理局擬給予公司處罰款人民幣六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