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0日,記者跟小敏一起來到了高北門鼓樓街愛戀珠寶門店,門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我們是在單據上寫清楚了的,愛戀珠寶未經調換滿五年可按原價回購,但是小敏手中的這顆鉆石戒指從單據上可以明顯看到,是由2顆舊鉆石戒指進行換購的,所以不滿足原價回購的基本條件。”聽到工作人員的解釋,小敏也是不服氣,她認為商家是在字眼上做文章,就是不愿意原價回購她手中的鉆戒。記者詢問后,愛戀珠寶也表示,因為當年賣給小敏鉆石戒指的工作人員已經離職了,所以他們只能按照規定來處理這個事情,確實無法為小敏辦理原價回購業務,隨后小敏來到了市中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較場壩所進行投訴。在調解,雙方暫時達成共識,愛戀珠寶退還小敏4000元人民幣以及價值4000元的黃金,具體結果雙方還在進一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