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冒用他人身份

  拒不供認殺人

  榮縣警方通過技術手段確定,林某某落腳在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鎮一帶。4月10日晚,專案組民警連夜飛赴浙江。了解核實林某某在塘下鎮一家維修公司做焊工,其妻子胡某在塘下鎮經營一家小賣部。

  4月15日,林某某下班進入小賣部,民警佯裝成顧客進店,對林某某的體貌特征進行了核對。“鄒某某的體貌比較特別,身高僅有1.4米左右。所以當我們看到這個林某某后,基本上就確定是他了。”民警還發現,自稱是福建人的林某某四川口音濃厚。

  民警立即對林某某實施了抓捕并立即就地審查。林某某承認自己的真實身份確為四川省自貢市榮縣來牟鎮的鄒某某,出來打工后冒用了林某某的身份信息,但對當年殺害莫某某的犯罪事實拒不供述。

  30場審訊持續60天

  視頻攻心嫌疑人下跪認罪

  4月17日,鄒某某被押解回四川榮縣,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對其刑事拘留。

  鄒某某交代,當年確與莫某某一同前往成都,莫某某賣茶葉、他賣鱔魚。1993年8月29日傍晚返回來牟鎮后,二人一起吃了晚飯便各自分開回家,對于后面發生了什么事情一概不知。鄒某某的妻子也認為丈夫林某某沒有過錯更沒有犯罪,不愿幫助警方進行勸說。

  榮縣公安局抽調了10多名民警組成審訊組,制定了一套相對完善的審訊方案。每天早上開會討論后展開審訊,審訊結束后又開會分析總結。

  為了讓鄒某某盡快知罪認罪悔罪,辦案民警重返浙江瑞安,找到鄒某某的家屬親友,錄制了近1個小時的視頻,帶回榮縣給鄒某某看。親友們在視頻里既有對他的指責和責怪,也有對他的勸說和安慰。

  鄒某某開始從堅決否認到沉默不語心事重重。

  6月17日,鄒某某在與民警談及妻兒時突然流淚,砰的一聲跪到了地上,接連磕了三個響頭:“我說,我都說”。民警趕緊把他扶了起來。

  榮縣警方在抓回鄒某某的60天里一共開展了30多次審訊,每一次的審訊時間都在3個小時以上,最多時候有七八個小時。審訊材料厚達半米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