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暴力討債花樣多民營企業經營停擺
為稱霸一方,謀取非法利益,自2008年3月以來,李春元先后組織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毆打他人、強攬工程、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活動30起,其中,騙取貸款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涉及被害人多達20余人。
特別是2009年和2014年,為追討高利貸,先后對被害人莊某、查某實施非法拘禁;2000年至2018年,為達到非法目的,先后13次對多名被害人實施毆打、堵門、限制人身自由、辱罵以及損壞財物的黑社會性質違法行為。
該組織還實施軟暴力討債,封堵多家酒店、公司大門,給企業經營造成巨額經濟損失。2014年,李春元安排其他被告人采用跟蹤、毆打、恐嚇以及封堵酒店大門等方式向某酒店股東催收高利貸,致使酒店被迫停業長達1年多時間,迫使該酒店股東以股權抵扣高息借款和堵門費用,該組織取得酒店30%的股份,社會影響惡劣。
法院審理認定,李春元組織、領導人數眾多、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利用組織勢力和影響,在尚義鎮及周邊地區腐蝕、拉攏基層村組干部,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長期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尚義鎮及周邊地區形成非法控制、造成惡劣影響,形成以李春元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法院根據采信的證據和查明的事實,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危害后果、在犯罪組織中的作用及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已于6月22日至6月24日在東坡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次宣判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干部旁聽,部分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