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王吉南
7月29日,記者從宜賓市創文辦獲悉,為了維護城市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有效預防控制狂犬病的發生和傳播,自即日起,宜賓市將在翠屏區、南溪區、敘州區、臨港經開區主城區集中開展不文明養犬專項問題整治行動,針對不文明養犬行為,相關部門將予以相應處罰。
記者了解到,凡屬未按規定拴養或圈養的犬只、非法帶入公共場所的犬只以及流浪犬,由公安機關組織開展捕捉,之后由愛心人士領養,并根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規定,根據情節,對責任人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對于飼養的犬只不按規定登記、免疫和定期檢測的,根據《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責任人限期登記、免疫、檢測,在規定限期內拒不履行的,處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罰款,并限期辦理登記、免疫、檢測手續。
對于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根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養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此外,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據悉,阻礙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將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