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2019年11月15日,就在最高法發(fā)布《關(guān)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后的第二天,成都市青羊區(qū)發(fā)生一起“天降菜刀”案。一名女子“以身試法”,醉酒后,在與男友爭吵的過程中,從10樓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
2020年7月21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周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該案是四川辦理的,以高空拋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首例案件。
鬧市天降菜刀
砸中公交站臺頂棚嚇壞路人
2019年11月15日8時許,成都青羊公安分局接到報警稱,在小南街西側(cè)某小區(qū)外發(fā)生一起高空拋物事件。而這次從天而降的,是一把菜刀。事發(fā)時,正是早高峰時段,落下菜刀的小區(qū)緊鄰一個公交車站,直線距離僅10余米。所幸菜刀從樓上徑直砸在了公交車站的頂棚上,隨后彈落在一旁的地面,未造成人員傷亡。
接警后,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xiàn)場,隨即展開調(diào)查。原來,將菜刀拋出窗外的女子名叫周某燕,今年30歲。當天早上,醉酒后的她因瑣事與男友發(fā)生爭吵。一氣之下,她沖進了廚房,隨手拿起菜刀扔出了窗外。隨后,周某燕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被告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早上八點多,被告人在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公眾生命安全的損失的情況下,仍放任自己的行為,向窗外扔出菜刀,其主觀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這種行為,經(jīng)過審理,法院認為這構(gòu)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該案承辦法官、成都青羊法院刑庭庭長朱傳明表示,該案是四川辦理的,以高空拋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首例案件。
朱傳明介紹,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周某某所在的居民樓地處鬧市區(qū),且樓下為城市主要街道,上午8點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車流量大,周某某從10樓的高處向外投擲菜刀,可能導致過往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
周某某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該行為系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7月21日,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周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