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聲音歌城。
每當夜幕落下,兩家歌城就霓虹閃爍、歌聲飛揚。“每晚躺床上,我心里都有陰影,滿腦子都是樓下的歌聲。”該小區多位居民稱,自從小區樓下魅力金座和好聲音兩家歌城開業以來,每天都營業到深夜,到第二天凌晨2點都還能聽見歌聲。
“歌城存在幾年了,發出的噪音很大,嚴重影響附近居民生活,特別是老人、小孩睡眠。”多位小區居民表示,他們多次通過多種渠道反映,但噪音問題未得到徹底解決。
小區居民稱,相關部門曾讓兩家歌城停業整頓,但恢復營業后噪音依然擾民,他們對此很困惑:“這個問題怎么就解決不了呢?”除了多次向寧南縣相關部門投訴之外,他們還向涼山州州長信箱及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組反映投訴過。
業委會:
兩家歌城曾被停業
起訴頒證主管部門
實際上,兩家KTV歌城已經設立幾年。
紅星新聞記者采訪獲悉,2016年4月,李某某租賃寧南縣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南縣國資公司)坐落于A區的2-4號和23-26號門市,用于設立魅力金座歌城。同年8月31日,龍某某租賃該公司坐落于B區的38-41號門市,用于設立好聲音歌城。
寧南縣休閑運動廣場保障性住房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委員會)稱,2018年魅力金座歌城在沒有相關證照的情況下經營,小區居民因受該歌城噪音嚴重干擾,多次向當地有關部門投訴。同樣,好聲音歌城試營業期間,該小區居民也以歌城排放噪音嚴重影響其生活為由,向相關部門投訴。
2018年8月14日,作為主管部門的寧南縣文廣旅局,以兩家歌城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擅自營業為由,要求其停止營業,并對歌城進行了查封。
2019年1月,兩家歌城負責人向寧南縣文廣旅局申請頒發娛樂經營許可證,該局審查了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娛樂場所設立指導、娛樂場所設立實地檢查。同月28日,該局向兩家歌城頒發娛樂經營許可證。其中,魅力金座歌城使用面積630.55平方米,好聲音歌城使用面積1100平方米,經營范圍均為歌舞娛樂場所。
2019年5月5日,小區業主委員會向寧南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被告寧南縣文廣旅局向魅力金座歌城和好聲音歌城頒發的《娛樂經營許可證》。
紅星新聞記者采訪了解到,寧南縣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轄為由,報請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2019年9月26日,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由普格縣人民法院管轄。
調查組:
監測期間達到要求
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居民休息
2019年11月17日,涼山州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受理群眾來電來信辦理情況(第5批),其中公布了兩家歌城的調查核實及處理整改情況。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由寧南縣人民政府一名副縣長包案,縣文廣旅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公安局、縣信訪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2019年11月13日20時,聯合調查組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聯合調查組稱,寧南縣文廣旅局多次專項檢查,好聲音和魅力金座二歌城均在凌晨2時以前停止營業。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條“每日凌晨2時至上午8時,娛樂場所不得營業”的規定,好聲音和魅力金座二歌城營業時間均在條例規定的營業時間范圍內。
針對居民反映噪音大的問題,聯合調查組稱,2019年11月13日20時,聯合調查組對二歌城進行現場調查,對二歌城廠界、噪聲敏感點(距噪聲源最近居民住戶臥室)在正常營業期間分時段進行晝間、夜間噪聲現場監測。
調查顯示,監測期間工況達到要求。其中,好聲音工況78%(設計包間23個、音響設備正常運行18個);魅力金座工況77%(設計包間13個、音響設備正常運行10個)。業主對聯合調查組的監測行為進行了全程監督,對監測結果當場簽字確認。但根據聲音傳播有關特性,周邊居民仍可感受到通過房屋固體傳播的聲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居民休息,老人和小孩受影響程度相對較明顯。
調查組稱,周邊居民多次反映后,噪聲擾民問題仍未徹底解決,休閑運動廣場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寧南縣文廣旅局行政審批不合法,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二歌城娛樂經營許可證。受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指派,由普格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針對居民反映“多次通過多種渠道反映均未得到解決”的問題,調查組回復,因在未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時擅自經營娛樂場所,寧南縣文廣旅局于2018年8月14日分別向二歌城下達停業通知,經整頓,二歌城于2019年1月28日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隨后正式營業。2019年以來,寧南縣文廣旅局、公安局等部門先后對二歌城進行了10余次執法檢查,督促規范經營行為,及時進行整改。
處理情況顯示,責成寧南生態環境局提供第三方社會監測機構名單,并根據小區業主委員會的選擇,聘請該機構對二歌城的噪聲進行監測。責成寧南縣文廣旅局依法應訴,并根據法院判決結果履行相應義務。責成寧南縣國資公司在小區業主委員會和寧南縣文廣旅局處于司法程序期間,不得與二歌城續簽場地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