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責]
3責任人因重大責任事故罪獲刑
判決書內容顯示,2017年3月16日,南充市人民政府作出《關于對閬中市宏云·江山國際“2016·8·22”較大坍塌事故調查結案的批復》(簡稱《結案批復》)。
事后,成都安彼隆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對南充市人民政府行政批準一案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駁回,后經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以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9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其再審申請,確認成都安彼隆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監理職責與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同意《結案批復》對成都安彼隆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在較大坍塌案涉事故中的責任認定,認為其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閬中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朱劍、匡榮華、代華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6人死亡、4人受傷,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朱劍作為該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違規下令施工單位按照設計院提供的無效電子版圖施工,且未按照相關規定組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
此外,匡榮華作為該工程項目副總經理、實際負責人和項目承包人,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編制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專項施工方案,在高支模搭設前未組織或者督促安全技術交底,未安排專職安全員現場監督,并安排無資質的木工搭設高支模架,搭設后也未組織驗收,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直接責任。
作為該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的代華懇,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未認真履行監理職責,未能及時發現施工單位組織大門裝飾構架施工無合法有效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高支模施工無專項施工方案、架體搭設前未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后未進行驗收等安全隱患,未及時制止、責令停工,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責任。
閬中市人民法院最終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朱劍、匡榮華、代華懇兩年至兩年零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系緩刑)。7月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閬中市人民法院獲悉,該判決目前已經生效。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