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說法
法律對人的生命保護優于財產
四川蜀仁律師事務所姜波認為,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均屬特種設備。國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如向質監部門進行登記;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將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游客注意的顯著位置等等。若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沒有盡到法定義務而致乘客受損,則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就租賃關系而言,若出租方將不合格、不登記、不警示等不應該出租給他人(特別是未成年人)的特種設備進行出租,致承租人受損,則此種違約行為與上述的侵權行為形成責任競合,即受害人既可以選擇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又可以選擇要求出租方承擔侵權責任。
姜律師提醒大家,法律對人的生命、健康、身體權的保護,遠遠高于對財產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