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宣判
9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6月26日,大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查明,以李某某為首的9名被告人在2016年至2019年期間為共同實施犯罪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在遂寧、綿陽等地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強化組織管理,成員服從安排,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犯罪。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6月26日,大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李某某一人犯數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9個月到6個月不等刑期,對9名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此次涉惡集團犯罪案件的依法公開宣判,對有效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具有重要意義。”大英縣人民法院表示,他們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堅持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從嚴懲處黑惡勢力犯罪。
(董甜 全媒體記者 賀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