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7月3日,記者從省藥監局獲悉,近日國家藥監局通報一批不合規藥品,涉及我省三家藥企。
通報稱,經江西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等9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海南斯達制藥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生產的10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記者梳理發現,在本次通報中,涉及的四川藥企共三家。其中,標示為成都錦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吡嗪酰胺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重量差異;標示為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蘭索拉唑腸溶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標示為四川菩豐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黃精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據記者了解,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同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附10批次不合規藥品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