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警醒 嚴打危害公共安全次生犯罪

  6月24日,在樂至縣看守所,陳某和他的三姑媽四姑媽相見。但他沒有與姑媽們打招呼,始終保持沉默。兩位姑媽隔著鐵窗看了侄兒一眼后也隨即離開。“以前又聰明、成績又好,還當過兵,不曉得他為啥子要去吸毒!”陳某的姑媽們又痛心又難過,同時心中也有解不開的千般疑惑。

  陳某是如何染上毒癮已不得而知,但吸毒造成家破人亡的慘劇令人警醒。據陳某供述以及相關證人證實,陳某自2012年開始吸毒,2013年到2014年左右,吸毒后就開始出現幻覺,總覺有人要殺害他。

  慘案發生后,鑒定專家鑒定時發現,陳某血液里的甲基苯丙胺濃度為0.23mg/ml。這個濃度令有多年毒品鑒定經驗的專家感到震驚:這個結果對一般人而言,意味著在抽血前較短時間內,吸食了較多毒品,但陳某的抽血是在吸毒兩天后進行。為確保鑒定結果準確,專家反復多次鑒定,最后確定陳某血液里的甲基苯丙胺濃度的確為0.23mg/ml。同時,精神病鑒定顯示,陳某對自己實施的行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說,陳某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全部刑事責任。

  近年來,因為吸食毒品導致幻覺而發生的次生案件在全國各地都有發生,在新聞媒體上也并不鮮見:有人吸食毒品產生幻覺后,凌晨在戶外行走,殺害被害人30多刀致其當場死亡;吸毒產生幻覺后要殺自己的母親;還有人吸毒產生幻覺后駕車撞死撞傷多人……

  對此,省法院刑二庭庭長王世樑表示,毒品具有刺激、致幻作用,可能導致吸食者出現狂躁、幻聽、幻視、被害妄想等癥狀,進而自傷、自殘甚至對他人實施暴力犯罪。陳某的案例,就是典型的吸毒致幻誘發的嚴重暴力犯罪案件。該案充分反映出毒品對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嚴重危害,值得全社會深刻警醒。

  “全省法院將依法嚴懲因吸毒誘發的故意殺人、傷害、以及‘毒駕’等危害公共安全次生犯罪,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省法院副院長白宗釗強調。據統計,自去年6月以來,全省法院一審受理毒品刑事案件7857件,判處罪犯9256人。

  法律知識講一下

  吸毒致幻后犯罪同樣承擔刑事責任

  省法院相關人士介紹,吸毒人員在吸毒致幻后實施的犯罪行為,與原發性精神病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不能等同。盡管吸毒人員吸食后會出現幻覺,導致自身的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會下降,但是根據刑法學中的“原因自由行為”理論,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故意或過失使自己一時陷入無責任能力或限定責任能力狀態,并在這種狀態下實施了符合犯罪構成的行為,應當承擔與正常人相同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