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雷先富、郭應良、黃敏、張勇驗明正身,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法院安排罪犯雷先富、郭應良、黃敏、張勇會見了親屬。

  2010年12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雷先富向多人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計4800余克。2015年12月,被告人雷先富與羅軍(另案處理)在廣漢市小漢鎮、德陽市旌陽區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20.3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4555.4克,液體80217.5克。

  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郭應良向高所軍(另案處理)購買甲基苯丙胺片劑約170克(2000粒)用于販賣。2014年上半年至2015年6月,被告人郭應良在什邡市等地向多人販賣甲基苯丙胺約300克。2015年6月20日,郭應良等人將毒品藏于車內從什邡市前往湖北省,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從其車內、身上、租住處共查獲甲基苯丙胺2988.4克、甲基苯丙胺片劑53.2克及氯胺酮507.5克。

  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張勇與被告人黃敏在什邡市隱峰鎮等地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2003.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293.5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162041克。

  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張勇、黃敏在廣漢市向盧輝(另案處理)販賣甲基苯丙胺600余克。2017年4月,秦文鋒(另案處理)在重慶市電話聯系被告人黃敏、張勇購買甲基苯丙胺;當月18日,張勇與秦文峰在什邡市元石鎮一汽車修理鋪內進行交易,二人完成交易準備離開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公安人員查獲甲基苯丙胺4020克。2018年4月4日,被告人黃敏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人員從其臥室內查獲以火藥為動力的仿64式手槍一支及手槍子彈8發。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雷先富單獨或伙同他人販賣、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雷先富在販賣、制造毒品的犯罪中,系主犯,雷先富販賣、制造毒品數量大,時間長,次數多,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新罪,系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從重處罰。

  被告人郭應良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劑等毒品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其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為突出,又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黃敏伙同他人共同制造、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黃敏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還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應依法數罪并罰。在共同犯罪中,黃敏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其制造、販賣的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實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被告人張勇違伙同他人共同制造、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張勇系主犯,制造、販賣的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實屬罪行極其嚴重,又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明平 圖據德陽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