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別人家的一株楠木,他起了盜竊之心,于是他雇傭工人在夜晚偷盜……
6月3日,雨城區法院組成“七人制合議庭”,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系統,依法對這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最終,該案中的被告人楊某犯盜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3.45萬元。并判處被告人補栽楠木一百一十五株,并保證三年存活率不低于85%,如未履行上述修復方案,則承擔修復費用10657.5元,同時,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市內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案件回顧
夜晚偷盜一株楠木
凌晨以3.45萬元賣出
2019年12月,雅安人楊某發現雨城區周公山鎮(原孔坪鄉)境內的一株楠木樹,遂起盜竊之心。2020年1月2日下午,楊某找到何某夫婦幫助其聘用民工砍伐楠木樹,并雇傭簡某某運輸楠木,聯系付某甲購買楠木并約定當晚交易。
付某甲邀約付某乙、艾某某共同出資購買該楠木。當天晚上7時許,何某駕車拉載10名民工至周公山鎮,在楠木主人不知情下,將其林地內一株楠木樹砍伐,制成6件原木。1月3日凌晨,由簡某某駕車將楠木運至雨城區草壩鎮,楊某以3.45萬元將楠木賣給付某甲、付某乙、艾某某,三人將購買的楠木藏匿于草壩鎮某茶廠內,直至被公安機關查獲。
后經鑒定,該盜伐樹種為楠木,地徑70厘米,蓄積3.1722立方米。
案件結果
判刑+罰金+補栽+公開道歉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伐他人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規定,應當以盜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是刑滿釋放5年內再犯罪,系累犯。
最終,被告人楊某犯盜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同時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3.45萬元。并判處被告人補栽楠木一百一十五株,并保證三年存活率不低于85%,如被告人楊某未履行上述修復方案,則承擔修復費用10657.5元。被告人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市內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說法
破壞珍稀林木
將受到法律嚴懲
森林是我國的重要自然資源。國家對森林和其他林木的所有權、采伐作業、培育種植、分類經營管理活動和主管機關的職權,以及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權利義務,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森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對森林和其他林木只能合理采伐,凡采伐林木都必須申請采伐林木許可證,不準進行計劃外采伐和無證采伐。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構成盜伐林木罪。
法官提醒,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破壞珍稀林木,將受到法律嚴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雨城區法院
雅安日報/北緯網記者 李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