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章采
4月9日,封面新聞報道了3月6日發生在四川省富順縣城區的一起交通事故:兩輛摩托車相撞后致一人死亡,當事一方為無證駕駛并存在超速違法,當地交警認定當事雙方為“同等責任”后,死者家屬向自貢市公安交警支隊提出復核申請。4月22日,自貢交警支隊作出復核結論:維持富順縣交警大隊對事故作出的認定。
“五一“前夕,自貢交警支隊法制科(大隊)負責人約見封面新聞記者,解說了復核認定理由。
據了解,事故當事雙方在“五一”期間就賠償進行了初步協商。

復核維持“同等責任”
自貢交警支隊《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結論》“自公交復字結論[2020]第000023號”稱,“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決定予以維持。”
自貢交警支隊法制科負責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雙方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生的“因果關系”及其所起的作用是劃分事故責任的依據。
自貢交警支隊認為,在該起事故中,“當事人熊正坤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經過路口時車速較快的行為,和當事人劉賢術駕駛機動車經過路口未靠路口中心點轉彎且在轉彎時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所起的作用基本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