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到法院打官司,官司贏了,錢卻拿不到,敗訴的人一直拖欠,這就叫“老賴”,對于老賴的打擊,也是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個重點。

  4月下旬,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一名“老賴”一直欠錢不還,被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當了解到老賴子女就讀于一所高消費的私立學校,法院隨即聯系教育部門,將其子女轉學至公立學校。

  據了解,早在2016年,成都中院便二審并判決了這起案件,被告蔣偉(化名)需償還借款本金734萬元和利息。

  但是,在判決書生效后,他遲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2016年10月,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成都中院將該案指定邛崍市人民法院執行。

  在執行中,邛崍市人民法院審查認定,蔣偉對生效判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系失信行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8年7月,邛崍市人民法院向蔣偉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其中明確限制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2018年8月,邛崍市人民法院為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向成都市金牛區教育局及案涉私立學校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并與被執行人所在地教育部門溝通協調,在新學期開學前將其子女轉至公立學校就讀。

  法官表示,本案兼顧了“堅守法律底線”和“保護合法權益”的價值理念,依法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聯合教育部門將其子女轉至公立學校就讀,在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同時,兼顧保障了被執行人子女的受教育權,對全國類似案件具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