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1。金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經銷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2020年1月8日,金川縣局聯合“名酒”企業開展打假行動,查獲某經銷部正在銷售侵犯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國窖1573”注冊商標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侵權酒3瓶,并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九寨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畜牧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假冒牦牛肉制品案。2020年2月18日,州市場監管局指定九寨溝縣局對該縣某畜牧業發展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假冒牦牛肉制品行為進行調查。經抽樣送檢,當事人生產經營的預包裝牦牛肉制品未檢出牦牛源成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假冒牦牛肉制品47袋,并處罰款0.8萬元的行政處罰。
3。汶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藥店未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案。2020年2月12日,汶川縣局檢查發現水磨鎮某藥店購進的檳榔、馬勃、法半夏和炮穿山甲4種中藥飲片沒有藥品生產或經營資格企業的資質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2.15公斤檳榔、馬勃、法半夏和炮穿山甲,沒收違法所得0.01萬元,并處罰款0.33萬元的行政處罰。此案為我州第一例適用新版《藥品管理法》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
4。茂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經營戶銷售假冒“飄安”口罩案。2020年1月28日,茂縣局檢查發現某經營戶銷售標示“飄安”的口罩無產品合格證明。按照河南省藥品監管局出具的文件,綜合對比判定當事人銷售的“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為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口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假冒“飄安”口罩760個,并處罰款0.15萬元的行政處罰。此案是疫情防控期間,阿壩州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的首例防疫用品案件。
5。馬爾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面業有限公司無證經營食品案。2020年1月2日,馬爾康市局檢查發現某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掛面包裝上無生產日期,無食品生產許可證標識,經調查,當事人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14萬元,沒收掛面7410.5公斤、面粉600袋、和面機1臺、壓面機1臺,并處罰款10.45萬元的行政處罰。
6。阿壩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購物有限責任公司銷售感官性狀異常食品案。2020年1月30日,阿壩縣局檢查發現,某購物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凍鴨腳和凍鴿子已發黃、發干,感官性狀明顯異常,未標注生產日期及保質期,不能提供食品外包裝標識,進購臺賬記錄不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該局對當事人未索證索票和進購臺賬記錄不全的行為給予警告,作出沒收9.7公斤感官性狀異常食品,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7。松潘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米某銷售不合格磚茶案。松潘縣局會同專業檢測機構對米某銷售的“茯磚”緊壓茶進行抽樣檢驗,經檢測該產品的氟項目不符合《磚茶含氟量》國家標準,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2020年1月14日,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01萬元,沒收9塊不合格“茯磚”緊壓茶,并處罰款0.2萬元的行政處罰。
8。小金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建筑工程公司項目部食堂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案。2020年3月20日,小金縣局檢查發現某建筑工程公司項目部食堂使用的釀造醬油、濃縮雞汁調味料超過保質期,食堂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并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9。馬爾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生豬禽類定點屠宰廠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案。2019年12月30日,馬爾康市局檢查發現生豬禽類定點屠宰廠從2019年11月12日開始,將發改部門規定的生豬屠宰加工費每頭55元,上漲為每頭6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相關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3萬元,并處罰款0.3萬元的行政處罰。
10。九寨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的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定量包裝商品實際凈含量不足案。2020年1月6日,九寨溝縣局接該縣科技農畜局反映,其采購的11520袋戊菌唑農藥凈含量不足。九寨溝縣局立即進行現場檢查,查實當事人銷售的戊菌唑農藥標簽標注凈含量為20毫升,實際凈含量為15毫升。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