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效 三頭野豬被電死

  某天深夜,莊園守護機發出警報聲。吳老太關閉莊園守護機電源,快步奔向莊稼地,發現一頭野豬躺在了玉米地,經過仔細確認,野豬已經被電死了。又過了兩天,第二頭野豬又上了鉤。吳老太留了部分野豬肉自行食用,其余的分給了鄰居。

  2019年4月5日,第三頭野豬被電死,在經過他人介紹,吳老太將第三頭野豬以及之前的兩條野豬腿以1070元的價格賣給了“豬販”汪某。汪某在市場銷售時,被檢疫人員發現其所售豬肉來源于野生動物,隨即將汪某送至當地派出所。吳老太電死3只野豬的事,也就曝了光。

  判決 老太賠償資源損失

  經過巴州區法院兩個小時的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某為防止其農作物被野豬損毀,于2019年3月購買了一臺最高電壓可至8000伏的“虎頭牌”智能莊園守護機,在自家承包地周圍安裝電網對野豬進行攔截。4月5日,被告人吳某某共電擊野豬3頭,后將野豬肉不僅用于自家和他人食用,部分還對外銷售。經鑒定,上述被獵殺的動物屬國家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根據規定,其基準價值為500元/頭。

  法院審理認為,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吳某某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及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同時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最終,被告人吳某某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追繳其違法所得1070元。同時,判決吳某某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500元。

  楊洋劉勇記者張偉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