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多家水果店收到來自法院的傳票,老板們被告侵犯商標專用權而遭到索賠,索賠金額2到5萬元不等。事情的起因皆為:賣了一箱在水果市場常見的“庫爾勒香梨”。

  3月31日,多位水果店老板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已聯系到的這樣的被告在成都至少有10余位。當日,有部分被告在成都知識產權審判庭出席庭審。

  法庭外,4位涉案水果店老板向記者講述了他們成為被告的情況,并表示冤屈,“賣一箱水果也就100多塊,現在罰款(索賠)要好幾萬,做點小本生意莫名其妙成了被告。”

↑幾名水果店老板聚在一起。↑幾名水果店老板聚在一起。

  被告

  多位水果店老板成侵權被告

  3月初,在成都金牛區經營水果店的胡先生收到來自法院的傳票。他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香梨協會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其銷售的香梨使用了含有“庫爾勒香梨”字樣的包裝盒,其字樣與上述協會擁有的的“庫爾勒香梨”證明商標近似。該協會認為這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與誤認,構成商標侵權。記者了解到,所訴被侵權的商標為該協會于1995年申請的“庫爾勒香梨”商標,圖案為一只開屏孔雀,孔雀下方為“庫爾勒香梨”文字字樣。

  “大概是去年10月份,他們到店里來問有沒有香梨,然后指定要了店里僅剩的一個包裝盒,上面正好有‘庫爾勒香梨’的字。”胡先生介紹,其水果店面積不大,平常主要以散賣方式出售水果,“他們提出了要求,我就用盒子給裝了,一共123塊錢?!?/p>

  胡先生萬萬沒有想到,這次銷售會讓他成為被告。他被“客人”起訴了,并被索賠2萬元。

  與胡先生經歷類似,文先生也成了被告,他被索賠5萬元。他經營的水果店位于成都青羊區,他回憶去年底幾名顧客上門,指定要購買香梨并用店里的一個包裝盒進行裝箱,“我們的水果都是從彭州濛陽市場買過來的,平時散賣,沒有專門買過包裝盒的箱子,那個箱子應該是當時別人不要了送給我們的。”

  在成都成華區經營水果店的李女士也被索賠5萬元。她介紹已經記不清對方來店購買香梨的過程,“我們也是從濛陽買過來的,買的時候就是包裝好了的,一直在那里拿貨,知道他們是正宗的庫爾勒香梨,但沒注意到這個會有侵權的情況,也沒有了解過這個是品牌商標。”

  另一水果店的王女士介紹,她僅在去年從批發商拿過幾次帶有包裝的香梨,但因為個頭和品質不理想,后換成了用塑料筐裝的香梨,其包裝正好印有與原告相似的商標,“但確實不知道這會有侵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