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楊琴)因受疫情影響,公司強迫員工簽訂停薪留職協議且無具體期限?近日,有網友通過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平臺反映遭遇公司強迫簽訂停薪留職協議一事,對此,“問政四川”平臺將問題轉交至相關部門,并邀請律師進行了解讀。

  網友:公司強迫員工簽訂停薪留職協議

  3月30日,該網友通過“問政四川”平臺留言表示,因受疫情影響,公司領導強迫部分員工簽訂停薪留職協議且無期限,其余員工目前已全部到崗。而要求簽訂停薪留職協議的員工大多為工齡長的員工,他們將面臨無生活補貼、也不明確是否要解除勞動關系的狀況。

  “我們要養家糊口,這樣拖不起。”對此,網友希望問題能得到解決。

  3月31日,四川在線記者聯系該留言網友了解到,其在成都天府新區一家餐飲企業工作,跟他面臨一樣遭遇的同事共有多名,“我們中有的已經工作12年了,少的也有兩三年了。”該先生表示,他們于今年2月接到公司的相關通知,對此他們認為不合理,“但公司領導說,如果不簽就不能來上班。也就是說,現在簽與不簽都莫法去上班了。”對此,他認為,公司相當于變相解除勞動合同,且無任何說法。“現在我們也不考慮回去上班了,只是要求得到相應的賠償。”

  律師說法:企業強迫員工簽訂停薪留職協議屬違法

  對此,“問政四川”平臺將問題轉交至相關部門,并邀請律師進行了解讀。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逢逢表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強迫員工簽訂停薪留職協議屬違法。

  他表示,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引發《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陳律師表示:按照通知的規定,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的,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后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同時還應當按要求發放工資或者生活費,但不得單方強迫員工簽訂停薪留職協議。為同時減少疫情對企業造成的影響,通知還明確了符合條件的企業還可以享受穩崗補貼,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