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莊岸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3月25日在12309中國檢察網發布消息稱,日前,四川省成昆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劉琨(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遂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琨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琨,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遂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川省紀委監委官網公布的簡歷顯示,劉琨,男,漢族,1967年5月生,江蘇徐州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5年11月起任成昆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19年7月31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對外通報稱,成昆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劉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正對其進行紀律審查,四川省監委正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今年3月3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再度針對劉琨案發布消息稱,劉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劉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將個人應當支付的費用交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沉迷賭博,多次以打牌鋪底的形式收受現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