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時興起,發(fā)布一條不實朋友圈,亂傳他人是新冠確診患者,結果發(fā)布者賠了1.6萬元,這條朋友圈可謂“價值不菲”……
3月23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瀘州市合江縣法院法官巡回審判了這起因“朋友圈”引發(fā)的名譽權糾紛案。
張七(化名)今年1月回合江老家過春節(jié),正值疫情突發(fā),他聽聞同村村民王五(化名)感冒發(fā)燒去了醫(yī)院。
1月28日13時30分許,張七一時興起,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了“王五被政府確診為新型病毒感染者,現(xiàn)在還在高燒不退!請相互轉告”的信息。
他沒想到,這“隨手一發(fā)”,竟給自己帶來了慘痛的教訓。
當日,公安機關核實張七所發(fā)信息為不實信息后,對其進行了教育,張七就朋友圈及時進行了更正辟謠,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對張七處以500元的罰款。
爾后,王五對張七提起了民事訴訟,認為張七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疫情特殊時期,張七的行為使得村里流言四起,議論紛紛,村民對其遠離躲避,甚至不斷有人打電話求證,給其精神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和打擊,給其生活造成了巨大影響,要求張七賠償損失共計3萬余元。
據悉,合江法院受理該案后,按照雙方意愿,承辦法官與雙方進行電話、微信溝通協(xié)調。
3月20日,承辦法官到案發(fā)地進行巡回審判,調解階段,張七方表示深刻認識到了自己“隨意一發(fā)”給王五帶來的傷害,自己確實做錯了,表示愿意盡可能通過經濟賠償彌補王五,希望王五能原諒自己的過失。
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張七賠償王五損失1.6萬元,并當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