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賣家“退一賠十”
該案日前在成都都江堰人民法院審理,但過程中賣家并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認為,賣家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答辯和質證的權利。同時稱,孫某通過網絡購物形式向網店購買涉案商品,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
涉案商品屬于國外進口食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網店銷售的案涉食品屬國外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應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被告作為經營者負有保證食品來源安全的義務。
但本案中,網店未向本院提供案涉商品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證據,食品包裝也未依法標識中文標簽和食品或藥品批準文號,可以認定美嘉嘉百貨店案涉交易行為系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屬于違約。
同時,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故最終判決,該網店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孫某購物款2160元并支付孫某賠償金21600元。
網購進口食品需要注意啥?
這三大問題需要了解
隨著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的普及,網絡購物日益發達。法官提醒,大家在享受網購便利的同時,網購進口食品需慎重,以下問題需要大家關注。
一是關注進口食品的標簽是否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及《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妒称钒踩ā返诙鶙l規定,食品安全標準包括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二是進口食品成分中含有不符合我國食品國家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名單》,進口食品中的一些成分并未在這份名單中,加之包裝袋上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消費者很難了解其成分。該涉案咖啡中所包含的東革阿里即不在此份名單中。
三是商家是否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是否存在超越許可范圍進行食品經營活動。
在網絡購物中,商家是否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其食品經營活動是否在許可范圍內,對于消費者而言很難知曉并取得相關證據?!妒称钒踩ā芬幎ǎ瑥氖率称飞a、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同時,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生產經營此類特殊食品應當取得相應許可。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