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委:購房時最易出現這三類糾紛

  花了上百萬買房,沒想到買的房一直處于抵押狀態,付了款,卻簽不了購買合同……3月11日,四川省消委發布了2019年全省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瀘州周女士曲折的買房經歷,就是其中之一。

  據了解,周女士和丈夫楊先生于2018年12月31日以全款方式與瀘州某房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簽署了商品房認購協議,并于當日繳納首付款308392元。2019年1月19日,兩人補齊剩余房款共計719580元。

  開放商告知周女士,該房源為抵押房源,雙方在認購協議中約定,房子在3個月后解除抵押,2019年4月19日就可以簽定正式合同并完備網簽手續。

  而在4月1日時,周女士到該樓盤售房部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于已知房屋抵押狀態尚未解除,銷售人員卻采取了“拖”字決,對周女士所提簽定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并限制周女士人身自由長達12小時。

  第二天,周女士向瀘州市消委會進行投訴,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接到投訴后,瀘州市消委會多次組織調解,由于開發商負責處理投訴的人員更換,以及雙方對責任劃分、退款方式存在較大分歧,調解進度緩慢。瀘州市消委會多次約談對方處理投訴負責人,明晰其責任及產生的法律后果。

  4月19日,針對瀘州市購房糾紛投訴較多的現狀,瀘州市消委會聯合瀘州市中院、市市場監管局、市房協聯合舉行全市涉房地產糾紛治理化解約談指導會,對瀘州市主要的房地產經營企業進行約談。

  4月28日,經瀘州市消委會調解,雙方解除合同,經營者在三個月內全額退還消費者購房款和相關費用,并對消費者進行實物補償,實物價值金額15000元。

  記者從四川省消委了解到,2019年,全省消委組織共收到房屋及建材類投訴2981件,與同期相比投訴量呈現出上升趨勢。

  在購買商品房時容易出現的糾紛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經營者擅自修改合同條款,排除、限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營者不按約定履行附條件合同;經營者混淆“誠意金”、“定金”概念,濫用“定金罰則”,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