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成都市醫保局官網消息,成都市醫療保障局、成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下發關于《關于成都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

  其中指出,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比價關系,報經省醫療保障局同意,成都市市級定價管理的公立醫療機構按照“總量控制、有升有降、支持基層、同城同價”原則,進行價格調整。

  對于本輪省醫保局調整省管醫療機構的450項醫療服務價格,上調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手術類、中醫類等項目價格434項、下調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類項目價格16項,成都市市管醫療機構參照執行。同時,按照中央省市支持基層醫療機構發展的要求,提高成都市基層公立醫療機構住院診查和護理涉及的11個項目價格,回歸價格梯級管理。

  以下為《通知》全文:

  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成都東部新區文旅體局,各區(市)縣醫保局、衛健局,相關公立醫療機構: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比價關系,依據《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川醫保規〔2022〕11號)《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省管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調整方案的通知》(川醫保規〔2023〕6號),報經省醫療保障局同意,我市市級定價管理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市管醫療機構)按照“總量控制、有升有降、支持基層、同城同價”原則進行價格調整,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輪市管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共450項,其中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類項目價格16項,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技術難度、風險程度的綜合醫療服務類、醫技診療類、臨床診療類、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項目價格434項(具體見附件)。

  二、我市公立基層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除門(急)診診察費、門診中醫辯證論治外,均按照其醫療機構等級執行對應價格。《市發改委 市衛計委 市人社局關于成都市市管公立醫療機構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同步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成發改收費〔2018〕810號)《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成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明確公立基層醫療機構診察費項目價格的通知》(成醫保辦〔2020〕69號)中,基層醫療機構住院診察費、住院中醫辨證論治、護理費相關項目價格停止執行。

  三、各區(市)縣醫保、衛健部門要高度重視價格調整工作,加強組織協調,指導醫療機構落地落實價格調整政策,確保平穩實施。各市管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醫療服務價格主體責任,做好價格信息公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做好溝通解釋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綜合成都醫保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