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楊杰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陳博 文/圖

  用于裝載貨物的封閉貨箱內,赫然坐著4名乘客,何談安全?1月30日,記者從成都交警四分局獲悉,在為期40天的春運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中,成都交警四分局把路面安全管理擺在突出位置,而該案正是四分局嚴查重點車輛的突出交通違法的典型案例。

  1月28日11時30分左右,在成都西站春運檢查點執勤的民警查處了一起貨運車輛違反規定載客的違法行為,本應是用于裝載貨物的封閉貨箱內,赫然坐著4名乘客,從駕駛員張某建出示的行駛證上可以看出,該車輛為輕型封閉貨車準載人數也只有2人,多出的4人是不允許坐在貨箱內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載貨汽車違反規定載客的會受到罰款500元-20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四分局民警提醒:貨運車輛的封閉貨箱是不具備乘坐條件,在車輛加速和剎車時,易使貨物發生移位,壓傷、擠傷車內人員,同時封閉貨箱內不配有任何安全措施,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人員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極易造成嚴重后果。

  編輯:王硼   校對:曾燕   審核:代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