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十天,領養人聯系她,說貓嘔吐發燒。蔡女士讓領養人趕緊帶到醫院去檢查,但領養人不同意,并稱“不想管貓貓了”“一分錢都不想花”。于是蔡女士讓領養人趕緊帶貓去醫院,費用她愿意承擔。

  隨后,領養人就把貓帶到這家寵物醫院。蔡女士也隨即趕到了這個醫院,檢查出來是貓瘟,“之后領養人就走了,把貓丟給了我,并表示不會再管貓了,我也非常無奈。”

  蔡女士告訴記者,此前該院一位醫生告訴她,不用擔心費用問題,可以給流浪貓七折的“救助價格”,“還說可以購買寵物保險,能報銷60%的醫療費用。”之后,蔡女士交了2000元的住院費,但在查看寵物保險細則時發現,需一個月后方能生效,“這就是讓我作假騙保,所以我沒買,還是選擇救助價格的方案。”

  流浪貓轉院后死亡

  院方:貓有主人,不能按流浪貓救助價打折

  11月15號,蔡女士又去了醫院看貓,因為醫院離她家太遠,有二十多公里,加上蔡女士認為醫院的價格較貴,“第一天的治療費用就有一千,所以我還是想給貓貓辦轉院。”此時,院方勸說蔡女士,貓轉院會有加重病情的風險,并再次說明寵物保險和治療費折扣的優惠,蔡女士繼續將貓留在醫院治療。

  直到11月18號,蔡女士再去醫院,看到貓貓整體情況很糟糕,發現貓貓無法正常行走,“當天我沒找到醫生,準備第二天就轉院。”11月19號一早,蔡女士8點過就在醫院門口等著準備接走貓貓,轉院治療,此時結算費用是4128元。“當時急著轉院,沒有給他們掰扯費用打折的事。”

  小貓在轉院后幾天死亡,11月23日,蔡女士再次找到該寵物醫院,要求出示14號到19號這五天貓貓在醫院治療的每日詳細價格清單,雙方發生爭執報警。

  通過蔡女士出示的視頻看到,院方在調解室仍然拒絕出示費用明細清單,表示是“醫院規定不能出示”,并否認承諾過醫藥費打折。

  11月25日下午,記者隨蔡女士一同前往該寵物醫院了解情況。一位當時救治蔡女士貓的醫生稱,費用打7折是針對“流浪貓”,“這只貓有主人,所以不能算流浪貓。”她說,結賬時給蔡女士打了費用明細,但未對每天用藥清單做出解釋,并稱費用和“轉院也有關系”。隨后,該醫生讓蔡女士跟院長談,“院長今天不在,明后天再來。”

  隨后,蔡女士撥打該院院長電話,對方否認承諾過費用打折,“誰給你承諾的你就找誰,要不就走訴訟程序。”當記者表明身份要與對方溝通時,對方掛斷了電話。

  截至記者發稿,雙方仍未就醫藥費問題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