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進一步優化區域限購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出臺有什么考量?成都市住建局進行了解讀。

  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的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供需兩端綜合施策,切實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堅決遏制投機炒房,助力我市全面建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公園城市示范區,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出臺《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優化區域限購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的主要考量是什么?

  目前我市限購區域劃分較多,購房規則復雜,群眾購房便利度不高。

  我市局部區域受資源約束等影響,住房市場供需不匹配。

  部分區域群眾購房選擇范圍較小,尤其是戶籍或繳納社保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的居民家庭,無法在龍泉驛區、雙流區等相鄰區域購買住房,增加了新市民、青年人的購房壓力,不能切實滿足剛性住房需求。

  部分在成都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生活工作的非成都市戶籍居民家庭,雖群眾有購房意愿且該區域住房供應充足能滿足合理住房需求,但無購房資格,無法真正實現安居樂業。

  《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為在更大范圍內促進供需匹配,職住平衡,支持購房群眾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對限購區域進行了優化,將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統一為一個住房限購區域,具備該區域內任一區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備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該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該區域購房套數、戶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購要求保持不變。

  為支持在郊區區(市)縣生活工作的非成都市戶籍居民家庭剛性住房需求,我市優化了郊區區(市)縣限購措施,在成都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區域內生活工作且無自有產權住房的非成都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該區域內購買一套住房用于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