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公布《成都市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據了解,《細則》的出臺是為在成都市住房限購期間更好地服務城市發展戰略,切實解決成都市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住房的問題。
如何支持?
根據《細則》,在購房資格支持方面,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所在區(市)縣政府(管委會)或產業功能區管委會認定后,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的限制,具備相應住房限購區域購房資格。
龍頭企業等重點企業副總級及以上高級管理人才,經市級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后,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和住房限購區域的限制。
在購房順位支持方面,以下3個類別高層次人才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和住房限購區域的限制購房,購買商品住房時視為無房居民家庭參與商品住房申購。其戶籍所在地及穩定就業區域按擬購項目所在地進行認定,在蓉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時間根據其參加工作后社保繳納時間確定(社保起算時間不得超過成都市社保最早繳納時間即1992年7月)。
第一類,天府英才卡A卡與蓉城人才綠卡(市級卡)聯名卡的持卡人。
第二類,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資格認定辦法》條件的C類人才。
第三類,成都市產業建圈強鏈人才計劃入選者。

在預留住房支持方面,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資格認定辦法》條件的A、B類人才,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間和住房限購區域的限制購房,購買商品住房時可提前預留意向購買項目房源。如人才意向購買商品住房項目還未開盤銷售,由市住建局在項目取得預售(現售)備案后,直接提前預留人才意向購買住房。如人才意向購買商品住房項目正在對外公開登記報名或已完成公開銷售進入房源順銷環節,則由市住建局根據人才意向會同項目開發企業,在項目剩余房源中直接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