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幾大爭議
責任在誰?欠費到底該誰出?
爭議1:該誰承擔損失費用?
在業主和商戶們看來,漏水問題一方面跟當初開發商的供水系統建造不合理存在關系,另一方面則是成都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和物業的不作為。
“2020年8月,物業公司就告知了自來水公司有漏水問題,請問自來水公司,你們采取了什么應對方案?”業主們在一次協商會上發問,“正是由于自來水公司不作為,致使漏水加劇,理應為這筆水費買單。”他們認為,自來水公司收到該函件后,并未承擔公共服務功能,直到產生水費達214270.24后開始向業主和商戶們催繳并停水。
業主和商戶們還認為,他們都按照自己的水表顯示按時繳納了水費,并且都有單據證明,不存在任何拖欠費用的情況。
但在成都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看來,造成的損失應由商戶業主承擔。在協商會上,自來水公司參會代表陳先生援引相關條例表示:“城市供水設施以結算水表為界,結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業負責維護,結算水表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戶或產權人負責維護。”由于當前發生漏水的管道系表后用水設施,則應當由用戶(業主或商戶)來承擔維護責任,也應當共同分攤管道漏水產生的欠費。“如果你家里的管道漏水了,難道不是自己出錢解決嗎?”

爭議2:原開發商、物業公司、自來水公司是否存在過錯?
記者從成都市水務局、業主等處了解到,漏水問題一方面跟原開發商的供水系統建造不合理存在關系,開發商對內部管道的走向也不清楚,因此留下后患。成都市水務局水資源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原開發商成都鑫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確實存在過錯,雖然該公司已經清算注銷,但按照相關條例,依然可以進行處罰和追責。
物業公司是否存在管理不善的過錯?市水務局該相關工作人員認為,漏水問題出現在小區公共區域,物業公司發現漏水問題后,負有主體維護的責任,因此物業公司也應該為漏水問題擔責。
對此,小區物業、成都坤和物業咨詢發展有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漏水的管道不屬于小區公共區域的設施設備,“到戶的就屬于他們(業主)的私有財產,(是)他們的共有產權”,而物業公司一直在幫自來水公司代收代繳,從來沒加收過一分錢。
該物業工作人員還表示,在2020年7月份發現漏水問題后,曾于2020年8月致函自來水公司反映漏水問題,又投入幾萬元進行維修,并且墊付了20余萬元漏水的費用。“我們收的物業費一個月才5角一個平方,無力繼續承擔。”該物業工作人員認為,其物業公司已經盡到了維護管理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