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 王型芳

  6月2日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實施成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積金委辦〔2022〕14號)等有關規定,形成了階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辦理須知,該辦理須知自印發之日起試行,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

  辦理須知分為階段性支持企業緩繳、階段性支持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階段性支持繳存人租房提取三方面,具體申辦流程如下:

  階段性支持企業緩繳的辦理須知 

  一、申請條件及方式

  所有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均可申請緩繳,企業可按下列方式申請緩繳:

  (一)經企業職代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代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形成決議,可申請緩繳。

  (二)企業確因特殊原因暫無法提供與職工協商的決議,可以承諾方式先行申請緩繳。

  以承諾方式申請緩繳的企業,應承諾與職工充分協商,并向成都公積金中心補充提交經職代會、工會討論通過或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決議。企業應自申請緩繳之日起3個月內且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向成都公積金中心補充提交決議;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將終止企業公積金緩繳。

  二、緩繳期限

  緩繳期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審批通過后,緩繳從企業提交申請當月開始生效;提交申請當月公積金已匯繳的,從次月生效。

  三、申請資料

  (一)《受疫情影響企業階段性緩繳公積金申請表》。

  (二)職代會或工會決議(未建立職代會或工會的,由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簽字確認),以承諾方式申請的應在規定時限內補充提交。

  (三)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四、申請渠道

  企業可通過單位網廳申請緩繳及補繳。需臨柜辦理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各服務大廳開設綠色通道專窗受理,無需預約。

  五、辦理時限

  企業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成都公積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六、緩繳期滿后的處理

  緩繳期結束,企業應恢復公積金繳存,并及時補繳緩繳的公積金。補繳確有困難的,企業應制定補繳計劃分期補繳。

  七、緩繳期間個人繳存業務辦理

  (一)辦理方式

  緩繳期間,職工個人需繳存公積金的,由企業通過一次性或按月補繳的方式辦理。補繳金額應按企業未繳、緩繳的實際月份數計算。

  (二)申請資料

  1。網廳辦理:無需提供相關資料。

  2。臨柜辦理:

  (1)《成都住房公積金補繳登記確認表》;

  (2)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三)網廳操作

  1。補繳原因選擇“其他”;

  2。“備注”欄須填寫“受疫情影響緩繳期間公積金補繳”。

  階段性支持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的辦理須知

  一、申請條件

  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受疫情影響經公積金中心批準緩繳企業的借款人,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后,可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以下簡稱“受疫情影響免轉逾期”)。

  二、免轉逾期的期限

  自審核通過之日起,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渠道和流程

  (一)渠道:申請人可通過“成都公積金”手機APP或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各服務大廳,提交受疫情影響免轉逾期申請。

  (二)流程:

  1。受疫情影響經公積金中心批準緩繳企業的借款人,可通過“成都公積金”手機APP提交受疫情影響免轉逾期申請,不需要提供任何資料;如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各服務大廳提交申請的,需提供身份證件。

  2。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提供身份證件、近半年工資流水,前往成都公積金中心各服務大廳提交受疫情影響免轉逾期申請。

  四、辦理時限

  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原則上1個工作日內(不含申請當日)反饋審核結果。非成都公積金中心繳存職工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不含申請當日)反饋審核結果。

  五、特別提醒

  (一)辦理了受疫情影響免轉逾期的借款人,自審核通過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成都公積金中心仍將委托貸款銀行進行扣款,如發生未及時足額還款情形將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二)辦理了受疫情影響免轉逾期的借款人,務必最遲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將所有應還未還的款項(含本金、利息)足額存入公積金貸款的還款卡中。

  自2023年1月1日起,如仍存在應還未還的款項,成都公積金中心將作逾期處理,計收罰息,并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成都公積金中心僅受理本中心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免轉逾期的申請。如為組合貸款,商業貸款部分的規定請咨詢貸款銀行。

  階段性支持繳存人租房提取的辦理須知

  一、申請渠道

  租住市場性租賃住房且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繳存人可通過“成都公積金”手機APP、天府市民云、支付寶等線上渠道辦理;其他租房提取可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服務大廳辦理。

  二、提取頻次及提取限額

  (一)提取頻次

  可按月或按季申請辦理

  (二)提取限額

  已備案的市場性租賃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的,繳存人月提取限額為1800元;房屋在郊區新城的,繳存人月提取限額為1200元。

  未備案的租賃住房,繳存人月提取限額為1000元。

  已備案的政策性租賃住房,按實際租金提取。

  三、辦理時限

  自受理繳存人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通過互聯互通方式能夠查證業務申請信息的,及時辦結。

  四、區域對應

  中心城區包括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

  城市新區包括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

  郊區新城包括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五、其他

  階段性政策實施期間,緩繳企業的繳存人辦理租房提取,不受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的限制。其他申請條件及申請資料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溫馨提示:以上所需申請資料均可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