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管理方叫苦:
搭帳篷破壞植被,垃圾明火難于管理
記者采訪了成都部分公園的管理方。他們表示,禁止露營、劃定指定區域搭帳篷,其實都是出于公園管理考慮。
比如青龍湖濕地公園,市民可以露營的區域包括一期的花間渡碼頭區域、二期的繽紛廣場旁草坪,其他區域則并不允許市民搭帳篷。據青龍湖濕地公園工作人員介紹,公園內供市民露營的區域要有相應要求,市民僅可在區域內搭帳篷、天幕,鋪野餐墊,但不可在區域內搭吊床,避免對樹木造成損壞,也不可使用明火,避免發生火災。同時,露營區域禁止過夜。
“我們經常碰到有游客在核心區域搭帳篷,但其實這是不允許的。”據北湖生態公園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核心區域的景觀、植被剛打造完成,如果游客搭帳篷,將對草坪、植被造成破壞,同時也將影響整個核心區域的景觀效果。

該工作人員坦言,其實就目前已經劃定的露營區域來看,已經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公園在日常管理中不得不投入更多人力、物力。“比如垃圾,每天都要有專人不間斷到露營區巡邏收垃圾,即使不用工作人員收,區域內擺放的垃圾桶往往會爆滿,為了運輸甚至要清理至晚上9、10點。”該工作人員說,另外,公園明確禁止明火,但許多游客仍攜帶了燒烤爐子等設備做飯,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
此外,在整個露營區域,還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小攤販,在節假日的露營區域內,不少小攤小販與公園管理方打起了“游擊戰”。
市公園城市管理局:
近期將出臺露營相關措施
面對越來越多的公園管理難題,如何解決?根據《成都市公園條例》第五條規定,市園林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市公園工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區(市)縣園林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園的管理監督工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公園的有關工作。公園管理機構負責公園范圍內的具體管理工作。若違反該條例規定,在公園內隨地吐痰、便溺,隨地拋棄果皮(核)、紙屑、煙蒂、包裝袋(盒)、口香糖等廢棄物;以及其他有礙公園環境衛生的行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但整個條例中并未對露營進行明確。記者從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了解到,今年以來,該局陸續接到市民關于增設露營點位的建議,同時也收到了公園管理企業對于管理難的訴求。目前,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正在市內的公園和綠道開展試點工作,劃定指定區域設置陽光帳篷區,供市民露營搭帳篷使用。
同時,近期將針對成都公園和綠道范圍內的露營活動出臺相關措施,進一步規范市民露營行為,方便公園管理的同時,為市民營造方便、舒適的露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