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趙榮昌

  日前,成都市高新區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的被告人付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二審維持原判,付某因在火鍋中使用“老油”被判1376萬元賠償金。

  眾所周知,四川人愛吃火鍋,火鍋的食品安全問題,一直備受關注。近年來,火鍋店使用“老油”鍋底的廢油再利用案例時有發生。此次堪稱“令經營者傾家蕩產”的判罰結果,引來網友一片叫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容不得“半點馬虎”。于法合理,堅決不留情的重判重罰,具有震懾力,能讓“投機者”望而生畏。

  作為提煉使用“地溝油”的典型方式之一,火鍋鍋底的廢油再利用這一做法,從法律適用上一般認定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早在202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便提出將通過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發揮民事追責功能,讓侵害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人“痛到不敢再犯”。對付某與其經營的火鍋店進行重罰1376萬元賠償金的結果,于法有據,是其為違法犯罪行為付出的代價。

  諸多的案例表明,無論是居民還是司法機關,對食品安全犯罪都是“零容忍”態度。一方面,餐飲作為服務民生的行業之一,從業者要時刻堅守安全底線,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另一方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企業,要有責任感和使命感,遵守國家現行食品安全法規、標準的相關規定,切實加強監管,杜絕食品安全隱患,切實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