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于今日開啟,人員流動較日常增大。4月1日,成都出現了本土確診病例。疫情防控部門提醒,市民朋友應隨時掌握重點地區來(返)蓉的管控要求,主動履行疫情防控責任和義務,配合織密防控、防護網絡,來(返)蓉后第一時間向社區報備,做好個人健康監測,配合落實管控措施。

  那么,個人在疫情防控中有哪些義務呢?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祥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奔唇邮茴A防、控制措施義務。

  在疫情防控期間,如故意隱瞞行程,傳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成都東站放置的場所碼等  資料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加型话l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按照“過失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換句話說,若刻意隱瞞曾途經疫區,拒絕接受檢疫、隔離,肆意接觸他人,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則涉嫌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防疫部門呼吁,在成都的市民盡可能減少離開成都和出省,的確需要離開成都和出省的,請向社區登記清楚返回的計劃,返回后要主動向社區報備。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