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查時,現場未發現違法行為人,但執法人員在該房屋后方發現有50余瓶液化石油氣罐隨意擺放,現場沒有任何消防設施,通風條件較差,屋內堆滿了各種雜物。 檢查中,執法人員還發現上述液化石油氣鋼瓶中部分鋼瓶未定期檢測,督導組將違法存儲的液化氣罐予以查扣,并聯系專業人員轉運到安全區域進一步妥善處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隨后,民警在雙流區東升雙江路一茶鋪內將該違法行為人擋獲,經詢問其沒有取得相關合法證照,當事人對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區公安分局已對該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并查找其上游的加氣站為崇州某燃氣公司,經核實該加氣站前期已被相關部門查處,目前未開展充裝業務。同時,區公安分局將對房東不如實登記承租人信息的行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