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斗智斗勇的“收網”
和李藍一番斗智斗勇后,民警們獲取到更多線索,并根據這些線索著手展開對郭明的深挖細查。“這么頻繁且巨額的資金流水表明郭明肯定是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廣義上來講,郭明及其背后團伙就是負責給境外電詐團伙洗錢的‘水房’,大家抓捕的時候一定要保證好自身安全,同時注意保存收集好犯罪證據。”蒲迎厲向大家叮囑道。在確定郭明現住在一家酒店后,幾人立即驅車趕往該酒店,對酒店房間周邊地勢環境進行觀察分析后,迅速制定了通過假扮酒店維修員的方式巧入嫌疑人房間的抓捕計劃。
“咚咚咚……咚咚咚……”一陣有序的敲門聲響起。“誰啊?”屋里傳來不耐煩的聲音,站在門外的何燦平靜自己的內心,他明白如果表現出一點不自然,就可能引起嫌疑人警覺。他冷靜地回答:“你好,我是酒店維修員,現在需要進門檢修一下。”過了幾十秒,屋內腳步聲逐漸變大,貓眼處可以看見一只眼睛鬼鬼祟祟地向外觀察。當然,屋外的“獵人”們早已隱藏了起來。在確定只有何燦一個人站在門口后,屋內的人放下了戒備。房間門打開了,說時遲,那時快,當房門開至一拳寬時,何燦順勢用手往外使勁一拉,王睿迅速伸手進去一把抓住房間里面的人,另幾人趁機沖進房間,“警察!不許動,都給我趴下。”屋內另一名賣卡人孫先(化名)見“來者不善”,準備跳窗逃跑,但此時已插翅難飛,民警將屋內兩人團團包圍。
抓捕主犯郭明只是偵辦該案的一個重要環節,民警隨后按照制定的計劃在現場仔細搜查,最終在床墊下發現銀行卡、身份證等證件共十余張,并從嫌疑人手機里面發現了他們的交易內容,偵破案件的重要鐵證拿到手了,主犯郭明和另一名賣卡人孫先被一網打盡。
根據郭明的供述,王睿等人又將另外兩名嫌疑人張瑤(化名)、馮波(化名)抓獲歸案。
尾聲
據交代,最早是郭明和境外的電詐團伙勾搭到一起,通過在國內收購銀行卡并幫助詐騙團伙洗錢來獲得高額報酬。為了掙更多錢,他又拉了張瑤、馮波等人入坑,先后收購了李藍和孫先等人的銀行卡、身份證等證件,共計接收“上家”轉賬81萬元。這幾人中有送外賣的,也有打零工的,由于平時開 銷大,又不想掙辛苦錢,便選擇了這條不歸路。現在,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待他們的只會是法律的審判。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