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4:

2021年11月19日,交警六分局民警在科華南路對大型貨車違法進行整治。 上午8時,陳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M3***3的重型自卸貨車從科華南路駛來,民警對該車輛進行檢查。經(jīng)檢查,該車輛實施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shù)據(jù)的違法行為,民警在現(xiàn)場依法對駕駛員陳某開具《違法處理通知書》,責令其將車輛恢復原狀,并到交警六分局接受進一步調(diào)查處理。
典型案例5:

2021年11月19日12時09分,民警在吉龍一路擋下一輛號牌為川J5***X的小型普通客車。經(jīng)檢查,駕駛人梁某某實施駕駛營運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違法行為,民警對超載人員進行轉運,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對駕駛員梁某某處以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其駕駛證記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