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8月6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自2021年8月10日起,為期兩年,成都生態環境、公安交管等部門在該市行政區域內路面行駛的柴油車輛開展遠程遙感監測聯合執法工作。對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審核判定為排放不合格的車輛,由公安交管部門按照“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法代碼“6063”,罰款200元,不記分)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據了解,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機動車污染防治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成都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對柴油車開展遠程遙感監測聯合執法,并發出《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對路面行駛柴油車開展遠程遙感監測聯合執法的通告》(下稱《通告》)。

成都市交管局供圖
《通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生態環境、公安交管等部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開展遠程遙感監測聯合執法工作,執法對象為所有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路面行駛的柴油車輛。
二、生態環境部門通過電子監控設備開展遠程遙感監測,統一對全市上道路行駛的柴油車進行取證,對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審核判定為排放不合格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按照“駕駛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法代碼“6063”,罰款200元,不記分)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駕駛人應做好車輛維護和定期保養,確保車輛排氣持續穩定達標,共同營造良好生態環境。對遠程遙感監測結果有異議的,由生態環境部門對證據采集、標準適用、檢驗結果等問題進行解答;對處罰有異議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
四、本通告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本通告有效期二年。
業務咨詢電話:成都市生態環境局:028-61357193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028- 96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