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朱佳琦
成都交警近日接到群眾報警:稱所駕駛車輛在二環高架路正常行駛時,遭到一輛黑色越野車多次變道別車,并被駕駛人逼停辱罵。經查,越野車車主認為報警人不讓行,心生怨恨并作出過激“路怒”行為,成都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接到報警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秩序處二環路高架大隊立即對案件開展調查。
辦案民警調取當日“天網”視頻和報警人行車記錄儀視頻,并詢問了相關證人。經查,7月18日16時左右,報警人駕駛車輛在二環高架路科華立交往雙橋子方向路段行駛時,一輛黑色越野車突然從報警人駕駛車輛右側超上與其并行,在并行時該車多次突然向左猛打方向,并搖下車窗對其做出侮辱性手勢,在此期間險些與報警人車輛發生碰撞。報警人駕駛車輛未與其爭斗糾纏,在繼續正常行駛至二環高架路外側東大路出口匝道時,黑色越野車再次從右側超上,向左變更車道,將報警人車輛逼停。
隨后,黑色越野車駕駛室下來一名中年男子,情緒十分激動,攔在報警人車輛正前方,不斷作出拍打報警人車輛引擎蓋、吐口水、語言辱罵和做出侮辱性手勢等行為,時間達3分鐘之久。
當日,秩序處二環路高架大隊立即成立專案組,并聯合事故處重案偵查大隊,立即尋找惡意別車的越野車駕駛人。通過車輛信息查詢,確定了越野車駕駛人為楊某。在與楊某取得聯系,要求其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處理時,楊某態度蠻橫,以自己身在外地為由拒絕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
辦案民警隨即對楊某居住地及其工作地址進行了進一步摸排,并對其駕駛的車輛近期行駛軌跡等數據進行分析,確定楊某并非身在外地,而是一直在本市活動。7月26日16時許,辦案民警提前布控,在其居住小區停車場出口處將駕車出行的楊某擋下,并依法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處理。
據楊某供述,7月18日,楊某駕駛川A7W7××越野車在二環高架路行駛時,認為報警人駕駛車輛在其變更車道時未主動讓行,頓時情緒激動,加速超車準備找報警人理論。報警人在經過楊某多次強行變道、別車影響后,并未停車,繼續向前行駛,楊某又認為這是報警人再次對他的挑釁,隨即再次加速超車,將報警人車輛逼停,并作出各種侮辱行為,以解其心中怨恨。
經查實,楊某駕駛越野車,在城市快速路上多次違法變道,逼停正常行駛車輛,做出各種侮辱言行,屬于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成都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
“路怒者”若是做出不計后果的激烈行為,危險性很大,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成都交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隨意辱罵他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會面臨拘留、罰款等處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涉嫌尋釁滋事罪;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此外,還有在馬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可能涉嫌危險駕駛罪;造成連環車禍,他人重傷、死亡的,可能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成都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將嚴查嚴處此類違法行為,請大家在駕車途中做到文明禮讓,控制好自身情緒,共創安全、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法條鏈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